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2022-10-30 10.00元 免费试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事项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监督到位”的集体决策机制。

(二)科学决策原则

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加强前期调研,充分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领域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以防决策失误。

(三)民主决策原则

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应独立表达意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

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规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 本事项规定适用于XX单位。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员工切身利益,应当由公司党组织、经理层、总经办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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