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2022-11-09 10.00元 免费试读


xx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充分调动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局因工作需要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薪资待遇: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由xx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

第三条临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因职定能、以能配职、以职选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人员能进能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四条严格控制局临聘人员的数量,严格按照临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开展聘用工作。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首次聘年龄原则上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优良;

(五)身体健康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首次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建立临聘人员管理档案,归入档案的材料包括: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奖惩信息、签订的用工合同、年度考核材料、工资表等。

第八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须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参加局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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