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4-07-23 10.00元 免费试读



为加强党对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中办发〔20242号,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XX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实施办法》(x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将保障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将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基本原则,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有效运用各级综治中心、矛盾调解平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依法妥善应对处置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为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维稳”工作格局。市委全面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重大举措,领导指挥处置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涉稳事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行管部门协同负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等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矛盾风险、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坚持担责尽责、失职追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职责,坚持权责一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适用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1.市委、市政府承担维护社会稳定主要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全面负责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

2.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市委市政府、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职责清单,并制定任务指标、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要求。

3.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遇有突发状况和重大案事件,及时开会研究解决。

4.加强法治建设,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强基导向,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学习培训和教育宣传,建设一支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工作队伍,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强大力量;突出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雪亮工程”、综治平台等治理效能,以科技赋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工作保障,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支持各职能部门(单位)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5.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市委决策程序和市政府工作规则,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策程序和乡镇(街道)政府工作规则,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做到应评尽评、不评估不决策。

6.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工作,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依法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社会稳定风险。

7.指导基层组织依靠和动员群众、志愿者、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一线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规范化管理,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8.本地区其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健全维护社会稳定机制,统筹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协调责任,在市委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导检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委报告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2.将《责任制规定》《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协助市委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做好各层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按照全面客观、应评尽评、评用并重、全程管控要求,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查督办各类评估主体落实工作职责情况,做好评估报告审核备案工作。

4.统筹协调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工作。

5.制定考核标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6.指导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全市主管监管部门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监管责任,全面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重议事日程,与本系统、本行业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融入日常管理,在制定行业规划、推动行业发展、实施行业建设、加强行业管理过程中,统筹推进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全周期全链条防控风险。

2.扎实开展风险隐患防控。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风险防控机制,每月按要求对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稳定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报送相关信息情况。每季度对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开展分析研判。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大涉稳风险专项调研。

3.强化主管监管作用发挥,督促主管监管对象加强合规建设、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及时发现、化解处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的工作。

4.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健全完善本系统、本行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必须刚性前置、应评尽评。

5.本系统、本行业其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

1.强化内部管控,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稳定承担主体责任,要把风险防控要求贯穿工作运行各环节,及时排查化解处置部门(单位)内部风险隐患。

2.强化法治思维,建立健全诉求表达及权益维护机制,维护职工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和从业人员依法反映诉求。

3.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相关规定,本部门(单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后,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情况,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教育疏导、秩序维护、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4.本单位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1.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统筹谋划推进,在方向上把关、政策上支持、投入上保障。各级领导班子以党委(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形式,每年至少听取2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涉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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