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免费)

2022-09-08 0.00元


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根据集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

一、定义

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

二、宗旨和目标

组织生活制度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注重效果,勤于督查。

三、主要形式

党组织生活主要形式为“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四、内容

党组织的生活会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讨论有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五、要求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组织生活要注重效果,既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又要注意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针对性,联系思考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党支部要抓好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交流思想,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并认真考勤,详细记录活动的有关内容。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6、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会议方案应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做出说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7、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定义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包括: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注意事项

1、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也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预备党员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表彰的形式宣传其事迹;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也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处理决定。支部大会讨论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党支部对党员除名、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都应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教育和处置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尽快使他们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也应做好思想工作,要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

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办理。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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