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责任制度思考

2022-07-17 10.00元 免费试读



干部责任制度思考

为规范和完善民主推荐科级干部工作,切实提高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县根据《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县科级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建立健全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

一、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和资格

《制度》规定。全县各级、各部门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范围应包括各乡镇、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推荐人选的条件和资格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被推荐担任正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干部,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副科级任职经历;被推荐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科员或中层负责人的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被推荐人选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推荐;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30岁以下干部和党外干部,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除具备规定条件和资格外,还要符合所推荐职位所需要的党龄、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的具体要求。

二、规范推荐干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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