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手册

2022-07-17 10.00元 免费试读



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手册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入党。

1、本人书面申请。要求:一是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二是必须是中国公民;三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四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五是必须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六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接受申请的党组织类型和次序: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党组织。

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基层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回应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单位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并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都要通过团组织推优,并填写推优表)。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支部委员会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一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如无不同意见,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

3、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向培养联系人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将积极分子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栏内。记录时,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培养联系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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