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

2022-07-30 10.00元 免费试读


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X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的《xx市关于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推进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发﹝2020﹞4号)《xx县关于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理顺城乡社区工作关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以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为重点,通过准入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依法办事、社区依法自治的工作格局,为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准入原则

第三条依法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使社区的民主自治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社区依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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