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

2022-07-31 10.00元 免费试读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进一步树牢党员干部及一般员工廉洁意识,弘扬严实作风,将监督触角向“八小时以外”延伸,管好八小时以外生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监督对象为项目部全体党员、干部和一般员工。党员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干部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其他为一般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倒班轮休、节假日休息、工作日八小时以外、挂职交流、培训学习等。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四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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