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

2022-07-31 10.00元 免费试读


XXX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XX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X计投资字〔2019〕1792号)、《X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X政发〔202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之外,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应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按以下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1.XXX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200元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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