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控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是本县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县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五条有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
(一)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各类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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