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07-31 10.00元 免费试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 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经理层副职和总工程师等备案职务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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