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督查考核办法

2022-08-08 10.00元 免费试读


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督查考核办法

为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强化对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考核,提升工作质效,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督查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客观公正、

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督查压实项目落地主体责任,以考核检验服务保障工作质效,营造重商安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县级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督查考核工作,制定督查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标准,坚持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督查考核对象包括13个市(地),67个县(市),59个市辖区,89个开发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主管

部门,含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开发区)应当在招商引资合同签

订后5日内将包保领导、首席服务员,合同电子版,项目投资进度、竣工完成时限等情况,推送至本级或市级工作专班备案,工作专班应当加强项目落地的跟踪督查,并将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录入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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