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一体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机制的杠杆作用,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患者的内生动力,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规范手册(试行版)》《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的通知》《xx市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xx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实施办法》《xx市市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筑牢保障底线。
第三条按照“总额付费、季度预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健全医保部门与医共体间公开公平的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第四条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疗机构定位和县域疾病谱分布等因素,发挥部门合办优势,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统筹推进“五医联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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