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文办会办事制度

2022-07-21 10.00元 免费试读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文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种公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一)收文办理

1、收文。通过OA系统或纸质形式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做好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收文处理流程图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

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交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外,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2、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办公室在收文当日(如当日16:00后收文的,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理)分送。批办性公文统一送局长批办或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处室职能在收文当日分送各处室办理或相关局领导批办。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办公室及时送交相关处室承办落实,需局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在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在公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一般性公文及事项,承办处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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