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与“源”

2024-06-13 0.00元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深入探寻协商民主的“根”与“源”,进一步培育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奠定理论基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在民主政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争取最广泛的同盟军,实现大团结大联合,形成最强大的奋斗共同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主张团结合作、协商同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统一战线和政党制度理论。
  马克思认为,民主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形式,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立的新型国家制度和新型社会形态,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和基本制度,其本质特征就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他提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民主,但它是少数人的、虚假的民主。我们党将“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作为人民民主的真谛,主张人民在享有选举民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广泛参与民主政治实践全过程,进而延伸至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能照顾到少数人合理要求,在民主政治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协商民主”概念。协商民主实现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话和共识,反映了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参与和表达,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中国化运用,充分体现了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智慧,也成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此,马克思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血脉基因,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理论基石。
  我国古代协商议事思想和实践传统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文化根基。一国的政治制度与其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不同文化孕育出的政治制度模式也不尽相同。我国历史文化中存在着大量协商议事传统,这种传统追求的是和谐而不是冲突,是合作而不是竞争,是说理而不是蛮横,是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主义。我国古代提倡和合理念,孔子强调“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中庸》写道“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都是强调承认、尊重和保护事物的多样性,尽力做到各方利益兼顾。和而不同的文化性格,为平等协商、多元合作提供了可能,体现了协商议事求合作、达共识、谋共赢的价值诉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汲取了和合文化中的协商因子,既尊重个体差异,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又推崇社会“美美与共”的宏大愿景,在“存小异”中“求大同”,兼顾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不仅延伸了传统和合文化的适用空间,而且对当代中国多元一体的发展作出了有效回应。又如,我国古代强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如纳谏应“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询于刍荛”,施政应“言能听,道乃进”“集众思,广忠益”,反映了协商议事对理性精神、责任担当和包容心态的要求。
  在我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国家层面有围绕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审理进行商议的廷议机制、集议机制和谏议机制。例如,西周至春秋时期,“治朝”是君臣之间每日的例行朝会,有官爵者共同讨论政治事务;秦汉以后,朝议制度逐渐成为国家决策的重要形式,每当有重大政治、经济、军事决策,君主都通过集议、廷议等方式征询文武百官的意见;唐宋时期还设置了特定的议事机构政事堂、三省都堂;等等。在基层社会,我国古代有基于公共事务和民事纠纷而进行商议的士绅议事、乡老议事和宗族议事传统。例如,北宋熙宁年间,关中蓝田地区推行“吕氏乡约”,规定“若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等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协商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厚的文化滋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发展空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生生不息的政治实践。我国的协商民主深层次地受到历史文化和民族性格的影响,也直接酝酿于近现代以来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注重与党外人士长期合作,并结合当时的国情和斗争形势,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治主张。在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即将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历史关头,党中央把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合作协商的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及时转变为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来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来促进全国人民的大团结与大联合,团结和民主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运作搭建起了一个制度化的平台。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在此后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与中国共产党的统战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和贯彻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合作方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逐渐由国家权力机关内部的协商过渡到国家权力机关与社会的协商。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和范围大大拓展。今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逐渐深入到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向着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制可依的阶段稳步迈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整个发展进程,是中国共产党依托自身文化传统和国情实际,在推进现当代的革命、建设、改革等伟大历史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部分,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任何一种西方搬来的民主形式,它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关键在于其契合我国文化传统、适合我国现实国情。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进一步增强历史自觉、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努力让普通老百姓真正“品尝”民主“味道”、共享民主成果。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赵水民)


( 单篇付费后可阅读完整内容

单击 阅读全文 即可

   (会员点击 "会员订阅" 免费阅读全文)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