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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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局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局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局会议表决。

第三条党委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委主动建议执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派驻机构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

(一)涉及本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项工作决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党组织的改选、人员配备使用情况;

(四)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处理情况;

(五)制定有关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专题工作方案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情况;

(六)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七)召开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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