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2024-08-14 10.00元 免费试读


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县公安局所有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警车、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车辆等)的购置、调配、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及驾驶员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局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确保管理有序。

规范使用,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避免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保障公务,安全高效:确保公务用车能够及时、安全地服务于各项公安工作。

廉洁自律,公开透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与审计,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警务保障室、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警务保障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审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报废等计划,以及重大车辆调配和维修项目。

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负责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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