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调解工作的思考

2024-08-19 10.00元 免费试读


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在乡司法所增派专业工作人员指导村级调解工作的进行,形成业务上的联系。二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

在乡综治办工作已经一年了,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们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先就此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根据半年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公路等基础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基础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多样化,而调解成功率事实上只有70%左右,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而矛盾纠纷的调处手段和调解方式的改进迫在眉睫。

二、现行人民调解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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