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2024-08-27 10.00元 免费试读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科室各单位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国家、省、南通及如皋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如皋本地主流媒体及其他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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