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2024-08-27 10.00元 免费试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市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市政府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其他按照省、市对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务公开要求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各镇(街道)、市政府工作部门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页面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各单位栏目原则上每月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

第五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所发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七条  市政府网站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维护,由各单位具体实施,其中转载的信息应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确保转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并注明来源。第八条  各单位要明确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市政府网站信息的管理工作,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知会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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