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困难群众中开展“学技能”主题活动的方案

2024-09-09 10.00元 免费试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在困难群众中开展“学技能、促发展,倡文明、树新风,感党恩、跟党走”主题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困难群众自强不息、勤劳奋斗,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转化为自立自强、改变困难面貌的强大动力。结合实际,就我镇在困难群众中开展“学技能、促发展,倡文明、树新风,感党恩、跟党走”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汉考察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技能培训、岗位开发、教育引导等方式激发困难群众的内在动力,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困难,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从而改变困境,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二、对象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城乡低收入人口。

三、主要任务

(一)帮助困难群众“学技能、促发展”,着力提升困难群众自身发展能力

1.强化“党建+社会救助”。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落实社会救

助责任,把主题活动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员+社会力量”三级服务网络,主动上门摸清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技能培训和就业需求等基本信息,“一户一策、一人一策”提出帮扶方案。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包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具体负责,在村(社区)成立若干个困难群众互学互帮互调互督小组(以下简称“四互小组”)。从困难群众中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织本村(社区)困难群众,开展政策技能互学,困难问题互帮,矛盾纠纷互调,陈规陋习互督。村(社区)党组织至少每季度对“四互小组”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2,倡树“劳动光荣”观念。加强困难群众思想、科学文化、道德和法律知识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劳致富、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引导困难群众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凭劳动所得才踏实、光荣”观念。要充分运用“大喇叭”、村内宣传栏、微信群、移动客户端和农村远程教育等平台,发挥基层干部和第一书记、驻利工作队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组织党员干部、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模范等开展讲习,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及时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3.开展技能培训。坚持“因人施策、精准扶持”,根据困难群众是否在劳动年龄段、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具备劳动条件等因素,为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困难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重点围绕种植养殖技术、电子商务、美容美发、养老护理、母婴照护、果树修剪等行业以及其他符合当地实际和困难群众需要的领域,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技能培训,加大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跟踪服务力度,为困难群众就业和开展力所能及劳动提供支持。

4.开发“家门口”就业岗位。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服务。利用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失业困难群众就业。大力开发生态护林员、村(社区)网格员、“家庭病床”“社区病房”等岗位,对家庭中有哺乳期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失能老年人等需要专人照料的困难群众,精准提供岗位信息,促进其在“家门口”就业。深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用人用工资源,支持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村(社区)助餐点等,加大对困难群众招用力度。优先选择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员。

5.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帮扶项目等形式,面向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设立困难群众技能培训基地。结合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围绕技能培训与困难群众开展结对帮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村(社区)开展就业辅导服务。

6.加强政策衔接。镇民政所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及时了解困难群众就业状态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登记失业的低保户等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低俣对象,可按规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二)引导困难群众“倡文明、树新风”,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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