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2024-09-10 10.00元 免费试读


xx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为规范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等事故,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统一安排,每月月底制定下个月值班表,并定期提前做好通知工作。

二、局机关实行全年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每日为24小时值班,工作日自当天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周末、节假日上午8:00至下午13:00为一班,下午13:00至下午18:00为一班,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为一班。每班安排1名局领导带班,1名值班人员,1名备勤驾驶员。

1.应急值班带班领导与防汛、防火带班领导一致。

2.工作日值班由专职值班员值班。

3.周末、法定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值班人员安排:8:00-13:0013:00-18:0018:00-次日8:00由当班值班干部职工值班。

4.防汛、防火干部职工不参与全局应急值班工作;x区开启第一次自然灾害四级响应至中秋节期间,救灾股干部不参与全局应急值班工作。

三、值班到岗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在值班期间短暂离开须携带值班手机,但不得离开本单位,不准空岗、离岗;值班值守期间发生因未遵守值班值守纪律被上级通报造成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备勤驾驶员当值时段必须保持电话畅通,不得饮酒,随时做好用车准备。

(三)带班领导在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和自然灾害等级响应期间或者上级临时紧急通知等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带班值班。

四、值班值守主要职责

(一)带班领导主要职责任务

1.处理有关紧急公务、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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