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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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已征未用土地的管理,提高已征未用土地管理效率,保障已征未用土地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供地工作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自然资源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已征未用土地,是指XX县辖区范围内,为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依照农民意愿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但暂无建设项目安排、暂未供地的土地,包括三产用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范围内的所有已征未用土地。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农地农用原则。已征未用的土地,在未完善用地报批手续、未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继续维持农业用途,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第五条委托管理原则。已征未用土地采取委托管理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县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委托县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代为管理已征未用土地,待条件具备时再依法交付使用。

第六条分片管理原则。县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根据已征未用土地所在区域的土地类别、土地特征、土地报批及开发时序,对已征未用土地实行分片管理,不同区域、不同地块种植不同农作物或林木。

第七条完善土地手续原则。对已征未用土地,抓紧完善用地报批手续,每年度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解决已征未用土地合法手续问题。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八条成立XX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管理,研究决定XX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重大事项,全面协调解决已征未用土地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第九条县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为已征未用土地的监管主体,负责将已征未用土地统一进行储备,纳入土地储备库,建立已征未用土地监管台帐;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已征未用土地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决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证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及时提供已征未用土地项目使用计划、规划及报批情况,指导县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对已管控土地的临时利用及管理。

第十条县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作为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的实施主体,各自负责设立专项土地管理资金,已征未用土地由其管理至交付项目使用前。

县国有投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土地相关信息整理和归档以及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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